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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三会发新规:支持产业振兴抑制产能过剩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4-4-3 3:43 Thursday
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体制,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境内上市公司实施境外并购,进一步发挥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不断丰富并购方式,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和多种金融工具组合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方式。

12月23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国家已经明确为产能过剩的行业以及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禁止通过新发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股票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融资。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探索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提高并购重组效率。

指导意见认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企稳回升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金融业要保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合理的资金需求,着力扩大内需、优化信贷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汽车、42crmo合金管厂家、电子信息、物流、纺织、装备制造、有色金属、轻工、石化、船舶等重点产业(以下简称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的精神,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提出了26条新规。

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改进和加强对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围绕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可探索开展核定货值质押融资、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等业务。推动采取在建船舶、“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模式,对信誉良好的船东和船舶企业要及时开具付款和还款保函。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船舶出口买方信贷和保函等业务,为船舶出口、船舶出口企业技改研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发展适合物流企业融资、结算特点的物流保理和联网结算等业务,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促进成长型的中小电子信息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理发展消费信贷,积极稳妥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汽车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等业务,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

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积极研发适销对路的金融创新产品。

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大配套金融服务和支持,促进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集成、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支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多方面拓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体制,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创业板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新渠道。

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等,鼓励有条件的境内上市公司实施境外并购,进一步发挥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基础作用。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产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善制度、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境内外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贴息、风险奖补、设立并购基金等方式,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业务。对重点产业企业在境外投资国家建设急需的能源、矿产等战略资源,开展境外资源勘探和开发,以及向境外转移过剩的生产能力和成熟技术,金融机构要做好信贷支持和外汇收支等配套金融服务。

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探索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提高并购重组效率。不断丰富并购方式,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和多种金融工具组合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方式。健全、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规范引导证券经营机构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中介服务,并提供融资支持。进一步修订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章及相关配套文件,简化行政许可程序,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支持和便利。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活动透明度,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为并购重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积极探索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并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增加出口信贷资金投放,支持国内企业承揽国外重大工程,带动船舶、冶金设备、装备制造成套设备和施工机械出口。

加强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预警监测,有效抑制产能过剩和防范金融风险。指导意见提出,严格发债、资本市场融资审核程序。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国家已经明确为产能过剩的行业以及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禁止通过新发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股票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融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把信贷关,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发展低碳经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从严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的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支持。

进一步加强防控信贷风险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发展和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积极改进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拨备管理和资本充足管理,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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