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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订货会元旦开幕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4-4-5 4:36 Saturday
2006年全国煤炭订货会终于在煤电企业的焦急等待中匆匆走向前台,而发改委则取消了2004年底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 “刚刚接到通知,煤炭订货会的时间终于定了,是元旦那天的下午两点半,在济南的山东会堂举行开幕式,订货会预计开十天。”昨晚,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昨晚随之公布的,还有国家发改委的一份特急文件——《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落款日期是12月27日。 《通知》主要涉及了六方面问题: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严格重点煤炭供需衔接资格;公布重点煤炭运力配置框架,指导供需衔接;严格执行《合同法》,签订规范的煤炭买卖合同;在政府监控条件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审查煤炭买卖合同,落实铁路运力;严格产运需衔接程序,提高衔接效率。 其中,在最受人关注的关于电煤价格问题上,国家发改委此次表示,预计2006年煤炭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比较宽松,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提供了良好机遇。因此,本次订货会总的原则是,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取消发改委2004年底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同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国家发改委要求,在电煤供求形势缓和的情况下,煤炭、电力企业要理性对待价格分歧,合理确定价格目标,以保障煤炭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前提,签订2006年合同。并要求地方政府部门积极协调煤炭价格矛盾,防止煤价出现大起大落。 为了预防放开电煤价格后可能出现的异动,发改委表示,会建立电煤价格应急机制。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并要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工作,建立中国电煤价格指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据悉,2006年重点煤炭铁路运输总量调控目标确定为6.9亿吨。发改委表示,要以运力分配为载体,鼓励供求双方签订长期交易合同。对签订长期合同、价格保持稳定的,优先给予运力保障;对双方价格相差悬殊、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不予配置运力。原则上,年度合同量在20万吨以上的,应签订5年以上的长期合同,并优先落实运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