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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发出通知暂停八省区多处项目环评审批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4-6-24 1:14 Tuesday
环保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甘肃、安徽等八个省区的建设项目采取暂停项目环评审批。
这八个省区的建设项目分别是:甘肃省白银市、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安徽省蚌埠、巢湖两市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河南省周口市、濮阳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山西省河津市、襄汾县建设项目,山东省莘县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建设项目,陕西省渭南市建设项目,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门2006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对各项建设程序执行不力的地区,将采取暂停项目审批(核准),暂停安排国家投资等惩罚措施。
鉴于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环保总局决定,限上述地区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期间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环保总局还要求,以上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环保局应按照国家规定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逾期未完成整改,将延长限批时间。
这八个省区的建设项目分别是:甘肃省白银市、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安徽省蚌埠、巢湖两市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河南省周口市、濮阳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山西省河津市、襄汾县建设项目,山东省莘县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建设项目,陕西省渭南市建设项目,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门2006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对各项建设程序执行不力的地区,将采取暂停项目审批(核准),暂停安排国家投资等惩罚措施。
鉴于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环保总局决定,限上述地区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期间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环保总局还要求,以上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环保局应按照国家规定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逾期未完成整改,将延长限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