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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刘泽民、谢克昌等我省22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建议国家合理调整煤炭企业现行增值税税率,将税率调减到8%,使煤炭企业的税赋恢复到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水平。
1994年,国家按照总体税负水平不变的原则进行了税制改革,煤炭行业税率大体在8.5%左右,在全国工业行业中税率增幅最高,税负最重。2004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销售收入3877亿元,实际缴纳增值税及附加326亿元,按照税制改革前1993年的税率计算,多缴纳196亿元。尤其是近几年,随着煤炭行情回暖,随之而来的是增值税负担也大幅增加。
煤炭企业税负过重给企业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提案说,税负过重导致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安全形势恶化,职工生活水平降低,煤炭行业整体陷入困境。同时,企业资金成本大幅上升,财务费用增加,造成企业资金极度匮乏,严重制约了煤炭企业的自身发展;较高的税收负担,增加了企业生产的经营成本,使煤炭企业盈利能力下降,难以形成有效的资本积累,严重削弱了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及吸引外部投资的能力和愿望。特别是,煤炭行业税负重,挤压了安全成本,致使有些企业想在安全上进行更大的投入却没有资金来源。
委员们说,加入世贸组织,煤炭企业已进一步与国际行情接轨。企业要应对入世的挑战,要增强自身竞争力,就必须减轻过重的税赋负担。建议国家合理调整煤炭企业现行增值税税率。
委员们建议,对于煤炭企业现行的资源补偿税,按矿产品销售量普遍从量征收,已不再含有因矿床自然禀赋和区位差异而征收超额利润水平的含义,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实质含义类似。因此,很有必要将二者进行合并,实行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同时,鼓励煤炭企业进行外围和深部找矿,加大矿产资源整合的力度和步伐,尽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对进行巷探、地勘投入的煤炭企业给予退税(费)政策;继续实行煤炭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建立矿业企业转产基金;建立煤炭地质勘探专项资金;落实煤矿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政策;取消对煤炭企业征收的电力、铁路建设基金和港口建设费。(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