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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十二五规划即将发布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2-7-6 8:36 Wednesday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中国循环经济论坛”上获悉,《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已经编写完毕,报国务院批准后上半年发布。据权威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正在指导各地制订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国家对循环经济的投融资支持政策。据估测,2015年我国循环经济相关产业产值有望达到1.5万亿元。
国家发改委循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杨春平透露,《规划》目前形成了两次征求意见稿,准备5月底报发改委主任办公会,批准后再报国务院,预计上半年发布。
杨春平说,国家的“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十二五”期间资源产出率提高15%的目标,并且从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健全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等四个方面,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任务。为完成“十二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规划》提出要实施“十百千”示范工程,“十”是十大工程,“百”是百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千”是千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园区。其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规划》提出,要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循环型农业体系以及循环型服务业体系,同时要在社会层面上推广循环经济。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在《规划》的指引下,发改委和有关部门正加紧指导各地科学编制本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开始国家发改委会同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统计局等六个部委,先后两次从省市、园区、企业多个层面确定了178家单位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随后开展了矿产示范基地和无害化处理、有色金属再生利用和生态工业园建设等,在这些重点领域开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出企业、行业、园区和区域等层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
记者同时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在规划、投资、产业、价格、信贷、债权融资产品、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上市融资、利用外资等方面,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据透露,一是通过制定规划引导社会资金。国务院将在上半年发布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同时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为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指明方向,减少社会投资的政策风险。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各地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也要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示范产业化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或资金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投资力度。
三是发挥产业政策对社会资金引导作用。认真清理限制循环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制订并细化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大循环经济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示范、推广力度。
四是发挥价格杠杆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研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使得循环经济项目能够对社会资金产生巨大吸引力。
据专家计算,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十二五”期间我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到2015年相关产业产值有望达到1.5万亿元。
国家发改委循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杨春平透露,《规划》目前形成了两次征求意见稿,准备5月底报发改委主任办公会,批准后再报国务院,预计上半年发布。
杨春平说,国家的“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十二五”期间资源产出率提高15%的目标,并且从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健全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等四个方面,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任务。为完成“十二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规划》提出要实施“十百千”示范工程,“十”是十大工程,“百”是百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千”是千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园区。其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规划》提出,要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循环型农业体系以及循环型服务业体系,同时要在社会层面上推广循环经济。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在《规划》的指引下,发改委和有关部门正加紧指导各地科学编制本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开始国家发改委会同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统计局等六个部委,先后两次从省市、园区、企业多个层面确定了178家单位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随后开展了矿产示范基地和无害化处理、有色金属再生利用和生态工业园建设等,在这些重点领域开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出企业、行业、园区和区域等层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
记者同时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在规划、投资、产业、价格、信贷、债权融资产品、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上市融资、利用外资等方面,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据透露,一是通过制定规划引导社会资金。国务院将在上半年发布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同时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为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指明方向,减少社会投资的政策风险。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各地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也要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示范产业化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或资金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投资力度。
三是发挥产业政策对社会资金引导作用。认真清理限制循环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制订并细化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大循环经济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示范、推广力度。
四是发挥价格杠杆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研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使得循环经济项目能够对社会资金产生巨大吸引力。
据专家计算,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十二五”期间我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到2015年相关产业产值有望达到1.5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