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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不锈钢碳素钢复合管等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8-12-30 9:24 Sunday
山西省环保厅12日发布消息称,该厅对首钢长治不锈钢碳素钢复合管有限公司、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家长期超标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据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监控平台显示,首钢长治不锈钢碳素钢复合管有限公司1号、2号竖炉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排放的二氧化硫2011年连续3个季度超标排放,今年4月1日—24日连续超标排放;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燃煤锅炉配套的烟气脱硫设施老化、工艺落后,经烟囱集中排放的二氧化硫,今年以来一直超标排放;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今年4月1日—24日连续超标排放。
山西省环保厅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首钢长治不锈钢碳素钢复合管有限公司、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限期治理。
首钢长治不锈钢碳素钢复合管有限公司要按要求淘汰旧厂区2×420立方米高炉、1×402立方米高炉和3×21吨转炉,以及与其配套的原料配套设施1号、2号竖炉。如有许可暂不淘汰,则应于2012年6月15日前制定确保烟气达标排放方案,经省环保厅同意后实施,2012年9月31日完成治理;治理期间限制生产规模,限制废气排放;完成后及时申报省环保厅验收。
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要将脱硫技改方案报山西省环保厅备案,积极推进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脱硫技改项目,确保二氧化硫达标排放。技改完成后,及时申报省环保厅进行限期治理验收。
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制定维修改进和完善现有脱硫设施、选择有效脱硫剂、确保烟气达标排放的治理方案,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治理,通过省环保厅组织验收。
上述企业如逾期完不成治理或治理后不能达标排放,山西省环保厅表示将建议山西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停产治理。
长治市环保局、大同市环保局将负责监督企业执行限期治理决定
据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监控平台显示,首钢长治不锈钢碳素钢复合管有限公司1号、2号竖炉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排放的二氧化硫2011年连续3个季度超标排放,今年4月1日—24日连续超标排放;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燃煤锅炉配套的烟气脱硫设施老化、工艺落后,经烟囱集中排放的二氧化硫,今年以来一直超标排放;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今年4月1日—24日连续超标排放。
山西省环保厅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首钢长治不锈钢碳素钢复合管有限公司、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限期治理。
首钢长治不锈钢碳素钢复合管有限公司要按要求淘汰旧厂区2×420立方米高炉、1×402立方米高炉和3×21吨转炉,以及与其配套的原料配套设施1号、2号竖炉。如有许可暂不淘汰,则应于2012年6月15日前制定确保烟气达标排放方案,经省环保厅同意后实施,2012年9月31日完成治理;治理期间限制生产规模,限制废气排放;完成后及时申报省环保厅验收。
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要将脱硫技改方案报山西省环保厅备案,积极推进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脱硫技改项目,确保二氧化硫达标排放。技改完成后,及时申报省环保厅进行限期治理验收。
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制定维修改进和完善现有脱硫设施、选择有效脱硫剂、确保烟气达标排放的治理方案,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治理,通过省环保厅组织验收。
上述企业如逾期完不成治理或治理后不能达标排放,山西省环保厅表示将建议山西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停产治理。
长治市环保局、大同市环保局将负责监督企业执行限期治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