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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第一批已关闭矿井名单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7-9-11 0:25 Monday
截至12月19日,全国已有12990处煤矿矿井停产整顿,其中2411处被关闭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5日对部分地区已经实施关闭的第一批1044处煤矿矿井名单予以公告。这1044处矿井包括:北京59处、河北125处、内蒙古386处、江西70处、山东71处、河南140处、湖北58处、四川135处。(名单见本报今日第十五版、第十六版)

“要将关闭矿井数量作为检验停产整顿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标志。”国家煤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年内全国关闭煤矿矿井总数不能少于4000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逾期没有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审查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只给一次验收机会,不合格就关闭。

截至12月19日,全国已有12990处煤矿矿井停产整顿,其中2411处被关闭。

煤矿企业明年起须设安全抵押金

专项用于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煤矿企业须以其法人名义将一定资金专户存储,专项用于本企业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其中,产能3万吨以下(含3万吨)煤矿须存储60万元至100万元。

记者25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产能3万吨以上至9万吨(含9万吨)煤矿企业须存储150万元至200万元;9万吨以上至15万吨(含15万吨)须存储250万元至300万元;15万吨以上,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累计达到600万元时不再存储。

根据财政部、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若煤矿企业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或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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