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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人士:护栏立柱贸易亟待打破厂商风险不对等局面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3-10-1 16:07 Tuesday
新华网报道 行情涨价的时候,护栏立柱厂家经常违反协议,减少给贸易商发货;行情跌价的时候,护栏立柱厂家则要求贸易商按合同接货,加剧后者的亏损。我国护栏立柱贸易中的这一不对等局面,使厂商难以良性合作,正在加大行业抵御行情波动的难度。

在辽宁省鞍山市举行的第四届中国护栏立柱贸易商大会上,已在护栏立柱贸易领域沿用了多年的“买断式”代理销售制成为业界质疑的焦点。护栏立柱厂商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流通机制,成为与会代表探讨的课题。

辽宁省护栏立柱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于兰军介绍,中国护栏立柱流通采取贸易企业代理销售和生产企业自销共存的方式,前者在销售总额中的比重较大。而“买断式”代理即贸易商先付款后提货,对产品进行实质性购买,产品所有权归流通企业。这种现金交易模式加大了贸易商的经营风险,限制了其经营规模的扩大。

济南钢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刚说,“买断式”代理的合作中,贸易商始终处于被动地位。行情价格好时,护栏立柱厂家频频违反合同涨价,并且减少发货,用于提价自销,结果加剧了行情市场上涨。价格不好时,贸易商明知亏本经营,也必须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否则可能被罚没代理保证金或被取消代理资格。这种模式对护栏立柱厂家没有制约,不利于双方共同努力降低行情波动。

“要改变这一局面,还有待护栏立柱贸易方式的创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周林说,目前业界呼声很高的“佣金代理”销售制就是很好地探索。新模式下贸易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仅仅为护栏立柱厂家代销护栏立柱和提供售后服务,并从中获取销售提成。这样贸易商的利益与护栏立柱厂家紧密相连,有利于避免护栏立柱市场大起大落,提高护栏立柱厂商和下游用户的运营效率和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整个行业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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